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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流程

一、 申报条件
(一)基地建设的主体应为经工商部门注册、具有法人资格的龙头基地、农民专业合作社,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协会等组织。
(二)基地应成方连片、相对集中
(三)基地应具有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装备条件,自然环境良好,基地生产的食用农业品环境质量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环境标准。
(四)基地与当地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结合较紧,对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着积极的带动作用。
二、申报名额
  每市示范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家。
三、申报程序
  申报单位须填写报送全国种养殖示范基地申请书(见附件一)及其电子文档,并提供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、基地所获荣誉复印件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,经全国特色种养殖示范基地评审工作委员会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,由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,核准后予以确认基地。
四、申报时间
 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