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
2.有一定的历史传承及沿革轨迹和独立的文化内涵
3.能代表本土特色、在社会上拥有良好口碑的产品
4.产品具有区域优势属性、集群属性等其他特征
1. 参评产品原产属地在中国境内
2. 全国各类特产生产、加工、制造、销售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
3. 参评企业拥有从事特产生产、销售等相关许可证
4. 产品具有注册商标、明确标识及已完成相关的法定手续
5、产品包装符合国家要求
6、参评产品质量好、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
7、在过去的经营中未发生任何安全、卫生等事故
8、企业的信誉良好、信守承诺、无欺诈用户的行为
1、中国特产品牌公众评选活动申请表,加盖企业公章。
2、企业资质,如:营业执照、食品卫生许可证、生产许可证、商标注册证(或品牌标识)等复印件材料。
3、所申报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
4、公司及产品简介
5、国家或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证明复印件
注:1、上述材料除第1项外均要求用A4纸复印,并在每份资料上加盖企业公章,第1项填写后须加盖企业公章。
2、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两份
依据企业申报的特产品牌的产品,每个品种两个生产批次,每个批次6个基本包装或6个基本单位。
注:特殊产品按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同类产品评定标准执行。
请将所需申报材料及产品样品邮至: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国家机关25号院2号楼2423室   中国特产品牌公众评选活动组委会收
邮编:100037
1. 主办单位为通过评选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铜牌
2. 所有通过评选的单位在“中国特产品牌公众知名度”排行榜上公布
3.通过评选的单位将被收入《中国特产年鉴》及“中国特产数据库”
4. 通过评选的单位将在全国权威媒体上进行公示
5.主办单位对入选单位及产品通过中国特产博览网、中国特产营销网等进行全面介绍,企业可随时根据需要更新相关内容
6.主办单位对入选单位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,并向企业提供产品的市场信息(质量、服务、销售情况)及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评价建议等
7.入选单位可优先申请成为中国特产协会团体会员
1. 参赛单位必须是参评产品的生产、加工、制造、销售单位
2. 承办单位对邮寄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、遗失等概不负责
3. 参评产品一律不退,由主办方自行处理
4. 参评单位一经送评即表示同意遵守主办单位制定的规则
5. 主办单位保留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